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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05日訊
去年12月25日上午9點45分,費良玉駕駛皖K5B323工程車在樂清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路段撞死了錢雲會。
這一交通事故當時引起了社會上的軒然大波,網友對錢雲會的死提出了種種質疑,溫州市政府通過調查最終認定:錢雲會之死排除謀殺可能(本報曾連續報道)。
據了解,去年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肇事司機費良玉駕駛皖K5B323工程車從虹橋鎮往樂清灣港區圍墾工地方向行駛。
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路段時,遭遇53歲的受害人錢雲會橕雨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錢雲會發生碰撞,左前輪碾壓其胸肩頸,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
案發後,溫州市公安局根據市委決定,及時調集交警、刑偵、治安等相關警種的精乾民警成立調查組。按照依法、科學、公正、嚴謹的要求,進行深入細致、全面系統、有序周密地調查和偵查。
針對各方面提出的質疑,警方嚴格審查了嫌疑人費良玉供述的真實性,嫌疑人和死者是否有利害關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況,並對其生活軌跡、工作情況、人際交往等進行調查,排除費良玉的主觀可能。
在現場勘察中也發現,在肇事工程車前保險杠左側,發現明顯擦劃碰撞痕跡,在泥地上有明顯剎車動作形成的車輪拖痕,和死者肢體在地面形成的拖痕,死者使用的雨傘傘骨局部被壓扁。
這些調查最終排除『謀殺』可能,認定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肇事者費良玉今年32歲,屬無證駕駛。當時貨車超載282%。經檢測,車輛滿載時剎車制動性能不良。
警方認為:肇事司機無證駕駛嚴重超載機動車輛,發現行人動態後采取措施不力,負主要責任;行人錢雲會在未確認路面情況下橫穿馬路,應負次要責任。
昨天上午,經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樂清警方對涉嫌交通肇事的費良玉執行逮捕。費良玉在逮捕書上簽字後,對無證駕駛撞死行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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