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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要創新培訓模式。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采取集中培訓、置換脫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和海外研修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
不斷優化培訓內容。根據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並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努力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為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采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
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強校本研修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與教研活動相結合,遠程教育與校本研修相結合。鼓勵和支持高師院校和中小學合作,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完善培訓制度《意見》指出,要完善5年一個周期的教師培訓制度。規范教師培訓證書制度。建立教師培訓管理檔案,逐步實現教師培訓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建立嚴格的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制度。教師在5年周期內,需修滿規定學分(學時)的培訓課程。探索建立教師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的機制。將教師完成培訓學分(學時)和培訓考核情況作為教師資格再注冊、教師考核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
建立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制度。制定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的培訓機構所實施的教師培訓項目,方可記入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檔案。
實行教師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確保培訓機構公平參與、規范運作、能進能出,形成教師培訓機構競爭擇優機制。
強化教師培訓質量監管。建立教師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完善教師培訓質量評估體系,加強項目過程評價和績效評估。將教師培訓工作納入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各地教師培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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