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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西青區某電子有限公司職工姜某,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盜取公司內生產的手機外殼100餘套,價值6000餘元。日前,西青區人民法院鑒於其能積極退賠贓款,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被告人姜某原系某電子有限公司職工,該單位主要生產手機外殼。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期間,姜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三次混入倉庫盜取公司內的手機外殼100餘套,總價值達6000餘元。2010年10月,姜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贓款被退賠。
西青區法院審理認為,姜某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考慮姜某積極退繳所得贓款,可酌情從輕判罰,一審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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