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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加強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以下簡稱大配套費)征收管理,市出臺《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征收管理辦法》,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小學校的教學、校捨用房免交大配套費。
大配套費是指為新建住宅和公建項目建設的用地界線以外相關城市規劃道路(含路燈、綠化、交通設施)、給水、燃氣、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費用。住宅項目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90元計征;公建項目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20元計征。(狄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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