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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一男青年和父母鬧矛盾離家出走,朋友出於好心收留他。不料,其卻趁主人休息時偷走重20餘克的黃金項鏈變賣。日前,河東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被告人張某剛20歲出頭,因為工作問題和經常上網等與父母產生矛盾,索性離家出走。朋友姜某出於好心,收留他來家中過夜。姜某的母親戴一條黃金項鏈,睡覺前摘下後,隨手放在客廳內的玻璃板上。張某見了心生歹意,半夜起來拿走項鏈離開姜家,把項鏈變賣後贓款全部揮霍。後姜某家人向河東警方報案,張某被抓獲。經鑒定,黃金項鏈重20餘克,價值6000餘元。
日前,河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其能自願認罪,且退賠被盜物品,積極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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