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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大學提出的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改革,我曾撰文指出,真正的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應是校長職業化,學者擔任校長職務之後,從利益回避原則出發,不再從事學術研究。校長應全心投入校長崗位,而考評校長業績的,只是其從事管理工作的表現,不再看其學術成果。
這種觀點得到不少支持,但也有人表示不解。覺得這樣一來,是不是不再有優秀的人纔去從事大學行政工作,而且,對於一些有很高學術造詣的學者來說,擔任校長職務之後就不再從事學術研究,是不是太可惜,他們完全可以一邊當校長,一邊為學術作出貢獻。
在我接觸的不少大學行政乾部中,其實都或多或少有這種想法。事實上,這是我國大學行政人員繼續從事學術研究、教學活動的重要觀念支橕,成為推進校長職業化,建立利益回避機制的重要障礙。對於這種想法,有進一步理清的必要。
大學行政領導不再從事學術研究,就不再能吸引優秀人纔?放在上個世紀80年代,此說尚可成立。那時,我國人纔十分匱乏,因此,很多大學提倡『雙肩挑』,鼓勵學者一邊進行學術研究、教學,一邊擔任行政工作。但是,現在的情形與20年前已經完全不同。只要把大學校長、副校長,各行政崗位,拿出來公開招募,就可檢驗,是否會有優秀人纔來應聘。
這種觀念本身,就暗含一個判斷,即大學行政崗位本身是不吸引人的,吸引人的是行政崗位可以帶來的各種好處:教育利益和學術利益。這不正是現在所推進的教育去行政化和學術去行政化改革所必須治理的問題嗎?可以說,只有剝離行政崗位的教育福利和學術福利,纔能凸顯這一崗位本身的價值,同時,也讓教育和學術回歸本位。
至於這一崗位在失去學術價值和教育價值之後,那些優秀的學者是否還願意擔任校長、副校長崗位,這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問題。首先,作為優秀學者,他如果有學術理想,就潛心做學術事務,何苦要去應聘耗費很多時間的行政工作,我們不一直反對『學而優則仕』,一些學者剛好有一點成果,就被選拔到行政崗位嗎?其次,如果優秀學者,抱有管理一所大學,成為教育家的理想,那麼應聘行政崗位之後,就應該有所取捨,不能既想著做學者的好處,又想著做行政工作的實惠,這不也是我們一直反對的行政通吃嗎?
另外,對於大學校長崗位的認識,也存在誤區,在我國,似乎大學校長,最好是院士,再不濟,也應該是一個知名學者。但從現代大學管理看,一名優秀的大學校長,並不要求其是優秀的學者,他更應該具備的條件是:懂教育,懂管理,有很強的社會活動能力。我國以學術能力為標准,來選拔大學校長,既誤會了校長崗位,又誤會了學術。造成行政和學術一鍋粥,讓大家首先關注的是校長的學術背景、能力,而不是他的教育從業背景、具體管理能力。就是在校長崗位上,大家也關注他是不是繼續作出一流的學術,而不是管好大學。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10年來,我國大學的行政崗位的職權一直在膨脹,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很多行政人員在各種場合,提到做行政人員『吃虧』,於是,『為吸引優秀人纔』,重點大學的行政級別提高,行政的權力增加,同時,為『補償』他們為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做出的『犧牲』,也創造條件讓他們從事學術研究。這就有了現在80%以上的增選院士,都有各種行政頭銜,六成以上的首席科學家,也都帶『長』。
校長職業化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內容。校長的崗位,全部職責要求就是行政管理,因此,按照這一職業要求選擇人纔、考核人纔、評價人纔,是大學在選拔任命校長時所必須注意的;而那些校長崗位的候選者,也應該在應聘之前,考慮這一崗位的權責界限,不要抱有通過行政權獲取學術權和教育權的幻想。這就理清了行政和教育、學術的關系,而不再不明不白。
當然,做到這一點,必須改革現行的由上級政府管理部門任命校長的機制,而實行大學校長公開遴選,這樣,在公開遴選中,就可充分考察候選者是否符合校長崗位要求,是否有成為教育家的理想,而且,這樣的公開選拔,是你情我願的雙向選擇,沒有所謂的強求,也沒有『犧牲』,只是正常的職業選擇,這不像原來的任命制,有很強組織安排的意味,也就有為被安排者考慮未來發展的顧慮。
所以,行政權和學術權的分離,從根本上說,必須建立全新的校長遴選機制,當這一機制形成,目前的各種觀點,也就自然得以理清,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也不會像現在這般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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