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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10日訊
前幾天,記者接到一名打工者的投訴電話,反映其碰到的勞資問題。記者調查後發現,這些問題在用人單位中並非個別現象。勞動部門專家指出,一些看似有理的做法其實並不一定合法,用人單位要提高法律意識,避免違法行為發生。
安徽籍民工章權苗投訴說,2010年9月,他到位於金華開發區的華南汽配有限公司上班。當時公司承諾說新工人進廠要參加3個月的培訓,培訓期間,公司將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具體標准為本人基本工資的35%。現在他已在這家公司乾了3個多月。不久前,他向公司有關負責人詢問培訓補貼一事,但負責人說現在這項獎勵制度取消了,所以他不能享受培訓補貼。
華南汽配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孫先生解釋,章權苗剛到公司上班時,公司的確有一項培訓補貼。出臺這項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新員工,因為多數新員工剛到公司時月工資都不高,生活上有一定的困難。不過,章權苗第一個月乾了2400多元,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的工資都在2600元以上,考慮到他的工資已經比較高,所以從第二個月起就取消了他的培訓補貼。
專家點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受理審理科科長朱榮慶):本案例中,培訓補貼屬於公司的一項獎勵性質的規章制度,其實施或者取消,用人單位都應遵循提出方案、討論、協商確定、公示等程序要求,隨意取消培訓補貼制度,違反了程序規定,屬於無效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發放培訓補貼。如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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