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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開發區嘉德園的小劉每天早上都要外出為家人買早點,嘉德園底商附近的便道是她的必經之路。元旦期間,小劉像往常一樣,出小區門左拐走上人行便道,還沒走幾步就覺得腳底一滑,摔了個四腳朝天。『不知是誰在路面潑了水,天冷結了冰。』小劉說,當時她想站起來,卻發現自己左腳無法使勁兒,左腳腳踝鑽心地疼痛,小劉趕緊給家人打電話求助。在父母的協助下,小劉回到家中,發現腳踝處已經腫了起來。為此,小劉的假期過得很郁悶,還擔心會影響工作。『當時是在一飯店門外摔倒的,水肯定是他們潑的,飯店應該為此負責任。』當天上午,小劉找到飯店負責人,要求飯店給個說法,並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但飯店工作人員卻堅決否認門前結冰是飯店的責任,滿腹委屈的小劉無處說理,於是准備運用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個說法。
昨日,記者聯系到該飯店負責人李某。李某表示,他個人對門前結冰的具體原因並不知情,並表示如果小劉是在飯店大堂內滑倒,飯店承擔責任無可厚非,但小劉是在飯店門外滑倒的,不能單純憑『就近原則』就認定水是飯店潑灑的,即使是飯店清掃過程中導致污水流到門前結冰,也屬於無心之過,因此不認為飯店需要對小劉摔傷一事負責。
律師:如商家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導致結冰另有其人,則可免責。(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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