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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外地來津男子殺害對其敲詐的仇人未果後,竟瘋狂駕車在道路和集市中『逮誰撞誰』,致兩死五傷。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但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這是本市法院首次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死刑。
案情回放 復仇撞人未果瘋狂去撞路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杜某在天津郊區經營舊磚生意。2010年3月初,杜某的拉磚車輛進出工地時,將徐某所有的部分舊磚牆的牆基軋壞。徐某即以此為由對杜某進行敲詐,要求杜某賠償5萬塊舊磚。因賠償要求超出合理范圍,杜某遂對徐某懷恨在心,產生將其殺害之念。同年3月16日12時,杜某與徐某聯系後,以確認卸磚地點為名,駕駛白色福田卡車跟隨徐某駕駛的汽車,行駛至徐某家的魚塘旁,趁徐某下車指示卸磚地點之機,加速駕車撞向徐某。
徐某說:『我一躲,他的汽車撞在了我的汽車門上。我倒在地上,杜某倒車又要軋我。我在地上打滾,一直滾到旁邊水溝裡,沒被軋著。』
徐某的一個朋友發現情況後,撥打110報了警。杜某見有人報警,就駕駛汽車跑了。對於之後發生的情況,杜某被抓獲後交代:『我一看沒撞死徐某,心裡就急了。想到徐某欺負自己,想開車撞人把事情鬧大,誰在馬路上就撞誰。當時我把油門踩到底,車速始終保持在90至100邁,一路上沒踩過剎車。』在這條路上,杜某撞了三個人,其中有兩人死亡,一人輕傷。即便如此,杜某還是沒停車,又踩足油門向前開去。汽車很快開到了一個村子主乾道上,當天這條路上正好有個集,汽車撞向一個攤位,掛倒一個騎自行車的老人。法院查明,在該集市,正在行走的四人被撞倒,其中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案發後,杜某到公安機關自首。(文中涉案人員為化名)
律師說法
犯罪情節後果嚴重
雖自首不足以輕判
杜某的辯護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娜稱,徐某有自首情節,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所犯故意殺人罪系未遂,對其所犯該罪從輕處罰。杜某所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雖系投案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杜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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