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外地司機楊某駕駛大貨車闖禁行路,路口轉彎時觀察不周,撞倒騎電動車人並碾壓致死。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楊某及其車主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故得以輕判。
去年3月一天晚上,28歲的河南籍司機楊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禁行時間沿本市勤儉道由南向北行駛;行至光榮道交口右轉彎時,遇一輛沿勤儉道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楊某觀察情況不周,貨車右側前部與電動車及騎車人身體左側接觸,貨車右側第三排後輪碾壓騎車人身體。事發後,楊某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與急救人員一同將騎車人送至醫院救治。傷者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楊某被民警帶回公安機關審查。經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楊某承擔全部責任。檢察機關以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經紅橋區法院調解,被告人楊某及其車主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54萬餘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死亡償賠償金、電動車損毀的財產損失11萬餘元,在肇事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35萬元;被告人楊某家屬賠償3元;車主賠償5萬元。被害人親屬收到上述賠償款後,對被告人楊某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親屬及車主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且得到諒解等情節,在量刑時應酌情予以考慮。綜上,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記者馮琳通訊員鄭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