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實施《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宣傳貫徹動員會。從今年4月1日起,參加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的參展方,也不能侵犯他人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否則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條例要求,展會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展會期間專利保護的協調、監督、檢查。展會組織者應在參展協議中約定參展方不得侵犯他人專利權、不得假冒專利。專利行政部門認定參展方侵犯他人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成立的,展會組織者應當通知參展方解除參展協議,專利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這個新條例具有鮮明的天津地方特色,明確提出政府要設立專利獎。同時,和國家規定相比,還提高了職務發明獎酬比例,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專利創造的投入。 條例要求: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合理報酬。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要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所發獎金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准等。獎金和報酬可以現金、股份收益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形式給付。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