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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因在小區外『等客拉活』阻礙進出,一名『黑出租』司機遭到保安『逐客』。雙方發生爭吵,司機一氣之下從後備箱拿出折疊板凳,砸傷保安頭部。司機外逃一年後被警方抓獲,經河東法院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萬餘元。
被告人吳某是一名『黑出租』司機。2009年8月25日中午,吳某在河東某小區門前『等活』,佔據了出車道右側。保安員楊某提醒他往遠處停靠。
吳某當時正在車裡睡覺,被人叫醒後心中不快,遂與楊某產生爭執。吳某一怒之下,從後備箱取出折疊板凳,朝楊某頭部砸去,後駕車離開。2010年10月,吳某在外省市的親戚家被抓獲。
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法醫鑒定,楊某頭部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楊某依法對吳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醫藥、交通、住院期間的陪護和誤工、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28000餘元。
河東區法院審理中,對楊某相關費用6萬餘元予以認定,其精神損失費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吳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楊某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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