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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消保委共受理了快遞服務投訴397起,其中申訴105起,舉報5起,諮詢242起;投訴總量相比去年增長了34%,快遞行業的投訴成了消費者的投訴熱點。這是昨日記者在市工商部門了解到的。
快遞延誤不賠償近期,椒江的李先生委托一家快遞公司速遞一份快件,雙方商定兩天之內到達,可一周之後,該快件還未收到。
於是,李先生找到快遞公司討要說法。但快遞公司說,超過了他們規定的索賠時效,拒絕賠償。同時,快遞公司還拿出公司的《規定》給李先生看。『本公司將按照正常運送標准盡合理努力派送,但這些標准並不屬於承諾,也不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者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快遞物件被損壞秦先生於2010年6月29日通過路橋匯通快遞公司把傳真機寄往路橋去維修,快遞費8元,傳真機價格600多元。6月30日,快遞公司把傳真機摔壞了。秦先生發現後,要求賠償,快遞公司不同意。
快遞被業務員自己簽收應先生從青島寄往溫嶺市人民醫院的一份快遞裡面裝有一件680元的衣服。在物件到達後,溫嶺市圓通速遞有限公司的業務員直接自己簽收了此快件,並把快件放於門衛值班室。應先生到值班室領取時,發現快件已經找不到。
維權很復雜記者通過采訪後發現,在快遞行業中,消費者的維權很復雜。一份簡單的快遞,往往會涉及到《合同法》、《郵政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如果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發生糾紛,首先應向工商部門反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因為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簽署的快遞托單,主要是受《合同法》約束;同時,《消法》規定的是恢復性賠償,即消費者損失多少,經營者就應賠償多少。而《郵政法》中規定,對於郵政損失是限額性的賠償,即只能在郵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做出賠償。 『目前商業性、市場化的郵寄業務已漸成郵寄業的主業。如遇到郵政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以適用《消法》進行索賠。』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
律師說法『一份快遞托單,就是雙方的一份合同。』浙江利群律師事務所律師邱素娟向記者表示,快遞糾紛的增多,從另一方面反映出不少市民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消費者如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避免維權碰壁事件發生呢?首先,在遞寄物品前應看清快遞條款,仔細填寫單據,標明物件名稱和價值。其次,要先驗貨後簽字,要當著快遞員的面啟封,確認完好無誤後纔可簽收。如果先簽字後驗貨,一旦發現貨物有問題要求理賠,則需要舉證。最後,如果是貴重物品,最好和快遞公司另外簽訂一份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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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八宗罪一、快遞公司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條款』。
二、快遞變慢遞。
三、用戶被要求『先簽字後驗貨』。
四、快遞不驗明收貨人身份,丟失快件推卸責任。
五、物件損壞不予賠償。
六、快遞投訴電話形同虛設。
七、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
八、郵寄貨物被調包。
據臺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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