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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寧夏吳忠警方『跨省拘捕』錯案有了新的進展,吳忠警方決定支付給王鵬3000元精神撫慰金。
今日上午,記者聯系了王鵬確認了該情況屬實。據王鵬介紹,昨天吳忠市的三名警察帶著刑事賠償復議決定到王鵬的工作單位,當時王鵬在家中修養,警方找到了王鵬的領導,說明了情況:吳忠警方決定支付給王鵬精神撫慰金3000元。由於沒有見到王鵬本人,警方沒有留下賠償復議決定。王鵬說:『自12月3日我和吳忠警方協商了精神撫慰金的數額,當時他們口頭答應了之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裡,吳忠警方一直沒有主動聯系我,我打電話詢問進展,回應總說是還在調查研究中,直到1月10日,人民網發布了我還沒有得到精神撫慰金的情況,受到了很多媒體的關注,吳忠警方迫於輿論的壓力,纔有這麼快的反應。』
『自由和尊嚴是無價的』王鵬表示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能接受吳忠警方的做法,從賠償的數額可以看出,警方並沒有表現誠意和抱歉的態度,『我不接受警方的賠償決定』王鵬語氣堅決。
為啥提出『3萬元』賠償申請?
王鵬的代理律師周澤告訴記者,2010年12月2日晚,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已經給王鵬送來吳利公刑賠字第(2010)00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就該機關錯誤拘留王鵬八日,給予王鵬國家賠償現金1003.44元。告知王鵬如不服該決定,可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吳忠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當時周澤律師指出,根據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賠償法,應該對王鵬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周律師說,『精神賠償金的數額,警方讓我們提出具體要求,如果在他們能夠接受范圍之內,就即時給予解決。』
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是由王鵬和周澤律師商議後向警方提出的,據周澤介紹,提出3萬元的賠償申請是基於全面考慮的,吳忠警方錯誤拘留王鵬八日,基於以往的國家賠償案例的解決辦法如趙作海案等作為參考,王鵬和律師決定提出三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的要求,一方面,考慮吳忠警方的實際接受能力,沒有提出過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王鵬及其家人在此事件中確實遭受了精神上的損失和經濟上的損失,例如王鵬的父親到北京尋求幫助期間有一些實際的花銷,經過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纔確定了精神撫慰金3萬元的數額。
『3000元』的賠償決定如何做出的?
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今日對3000元的賠償決定做出了正面回應,據吳海波介紹,國家賠償中精神撫慰金沒有明確的標准,國家賠償法中沒有規定精神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基於這樣的情況,吳忠警方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參考了已往的民事賠償案件的最終判賠數額,最終做出了3000元的賠償決定。
『口頭協議』和道歉哪去了?
據律師周澤介紹,12月3日上午,王鵬通過律師向吳忠警方提出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當時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在電話裡口頭答應了這個要求。由於周澤律師提出請吳忠警方起草協議,並得到了吳海波的同意。
當天中午,應吳忠警方『按程序辦理』的要求,周澤律師提交了一份賠償復議申請,書面表示對12月2日晚吳忠警方送來的1003.44元的刑事賠償不完全接受,而前面提到的由吳忠警方起草的關於賠償3萬元的協議,吳忠警方則沒有再提過。
在之後的一個月的時間內, 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曾兩次打電話給周澤律師,希望對3萬元的賠償數額『再商量商量』,理由是在當地的民事案件中精神賠償范圍沒有超過萬元的先例,最終都遭到了周澤律師的拒絕。
今日上午記者聯系了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他否認曾口頭承諾給予王鵬3萬元賠償,吳海波說:『如果我當時答應了,當時雙方為什麼沒有簽協議?如果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為什麼律師還要提交復議申請?』
當記者問到對王鵬做出登報道歉的承諾何時兌現時,吳海波告訴記者,道歉的稿件明天會在寧夏見報,具體那份報紙現在還在協商中。(楊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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