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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只因心情不好,男子和同事到外面打人散心。四人來到路邊尋找目標,此時,兩名男子經過,幾人向二人扔煙頭挑釁,隨後衝上前圍毆二人。日前,四人均因尋釁滋事罪獲刑。
案發當日22時許,王某、常某、習某、魏某在宿捨內飲酒,王某因心情不好提議到外面打人散心,四人來到東麗區某村旁一土道邊尋找目標。此時被害人邵某和楊某經過,四人衝向二被害人,楊某趁亂逃跑,邵某被打倒在地。後四人從邵某口袋內翻出50元揮霍。案發後,四人共同賠償二被害人經濟損失8000元。
東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常某、習某、魏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四被告人曾強行劫取被害人錢財,該行為構成搶劫罪,對此法院認為,四被告人經過預謀的主觀目的是打人消氣,並非劫取財物,四被告人在實施了毆打被害人的行為後,在被害人不省人事的情況下拿走被害人的錢財,屬於尋釁滋事行為的延續。綜上,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分別判處被告人常某、習某和魏某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