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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海報聲稱『全場調味料滿35元減5元』,池先生買了37元的調味料,結賬時卻被告知不能減5元。超市給出的原因很『雷』人:池先生購買的鹽和胡椒粉不是液體的,不能列入『調味料』,而只能算是『調味品』。昨日,池先生向本報反映,日前在好又多聯信店購物時遇到了這件怪事。(《福州晚報》2011-1-11)
液體纔是『料』,晶體跟『料』無緣,這樣的『發明』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如果這個發明者是在演小品,大概可以跟本山大叔去爭飯吃了。遇到這樣的對手,本山大叔也好,周立波也好,都會有危機感了。問題是,這不是在演小品,不是在耍嘴皮子,而是商家在進行營銷活動。
既然是進行營銷活動,商家之道跟演小品的那一套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商家固然需要一些營銷的手段,但是不能違背誠信原則,更不能玩一套文字游戲來讓顧客鑽進自己的套子,然後『最終解釋權在商家』、『我的地盤我做主』,這樣的做法,暫時吸引一些顧客是可能的,暫時讓商家佔些小便宜也是可能的。不過卻犯了為商的大忌。如此必然失去顧客的信任。如今商業競爭是非常劇烈與殘酷的。在這個背景下,失去顧客的信任其實就是失去了自己生存的根本,在導演劇烈的商業競爭中,選擇光顧誰的主動權在顧客手中,顧客的選擇餘地很大的現實情況下,商家這樣做其實是在將現有的顧客往別的商家那兒驅趕,這對於競爭對手來說,可謂正中下懷。對於顧客來說,既然商家如此對待他們,那麼他們選擇『用腳投票』恐怕就是最可能的事,如此一來,到底是得意於自己善於玩雷人的文字游戲的商家笑到最後,還是別的商家在那兒偷著樂?
在商言商是對的。但是言商也是有一些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上的。如果不將那些基本的原則放在眼裡,而是要搞一些小聰明,一般的結果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希望那些喜迎搞雷人的文字游戲,將其當成賺錢絕招的商家三思。(陳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