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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說,他在中國歷史的字裡行間,看見密密麻麻地寫滿『吃人』二字。今日中國的高速路,也經常張開血盆大口『吃人』,且從官員到百姓通吃。
以河南的高速路為例。13年裡,河南省交通廳先後四位廳長『前腐後繼』,前三任廳長因貪腐而被判刑,近日第四位廳長也因涉嫌違紀被紀檢部門『雙規』。這些倒下的廳長,在臺上時信誓旦旦:『讓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延伸』、『不義之財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乾』。結果呢,他們很快就變成『讓貪腐在全省高速公路延伸』、『不義之財分文不少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少乾』。這裡的高速路似乎成為全世界交通官員政治風險最大的公路,一個又一個交通廳長被『吃』掉了。第五任、第六任廳長會不會被繼續『吃』掉呢?沒有人敢打保票自己不會被『吃』掉。
高速路不僅僅是『吃』廳長,也『吃』百姓。昨天,新華社、《大河報》和本報等全國媒體都報道:河南一農民8個月偷逃高速過路費368萬被判無期,被告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據報道,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統計表顯示,時建峰的兩輛懸掛假軍用牌照的車輛共計通行2362次。有人算了一筆賬:平均每次偷逃1558.8元。假定時某的兩輛車天天運營,偷逃的費用攤到每天竟然高達1.5萬餘元。這究竟是怎麼制定的收費標准?這樣的高速路難道不是吃人肉、喝人血,還要連骨頭渣子都不留的路嗎?時建峰以為自己穿上部隊的『馬甲』就可以不被高速路『吃』掉了,最終還是被高速路『吃』掉了,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被高速路『吃』掉的時建峰或許知道法律是公正的,因此,他未請代理律師,判決後也未提起上訴。但是,我相信:他在獄中的每一天都要質問:兩輛車每天要交1.5萬餘元過路費公平嗎?每次要交1558.8元過路費公正嗎?如果這種『吃人』的收費標准本身不公正,是否也構成詐騙罪呢?
本周一《中國青年報》第5版刊登長篇報道:《身份迷霧重重,百姓質疑不斷,南京部分收費公路欠百姓一筆明白賬》。報道中,披露了高速公路不高速,收費標准還照舊;收費站間距過短;道路身份不明,收費標准多變等問題。全國的收費高速公路,幾乎都是以收費還貸為理由。但是,有多少條公路收費早已經還完貸款,還在繼續向人民收費,這難道不是公然違法嗎?倘若法律是公正的,不交過路費者要判刑,多收過路費者同樣應當判刑。放過高速路的不當收費、不法收費,法律又如何向公眾展示自己的公平、正義呢?同時,那些公車私用也不用交過路費的人要不要追究違法呢?
還有一個問題必須指出:時某的假牌照何以長達8個月、通行2362次纔被發現?倘若一兩個月、一二十次被發現,時某即使觸犯刑律,罪也不至於達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吧!一個公民就這麼被高速路『吃』掉了,似乎比被『吃』掉的四位交通廳長還讓人扼腕嘆息。高速路,你什麼時候纔能回歸人民滿意的公路! 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