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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司法解釋施行後北京首例信用卡詐騙案罪犯被判無期
『我一直在還款,沒有惡意透支。』被告人王爭在法庭上對自己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進行著辯解。
王爭在距自己31周歲生日前一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起信用卡詐騙案犯罪手段狡猾、涉案金額巨大,同時暴露出銀行系統在信用卡業務管理意識及制度方面存在的諸多漏洞。』王爭信用卡詐騙案被北京市檢察機關視為集新型犯罪鮮明特點於一案的標本性案件。
3年辦理350餘張信用卡
王爭,安徽宿州人,被捕前的身份是聖騏祺創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爭的罪行敗露於POS機安裝公司的報案。』辦案檢察官說,偵查機關抓獲王爭時,從他的暫住地起獲了333張信用卡,還查獲了他保留的信用卡使用記錄。
案情顯示:王爭悉數搜羅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以便偽造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辦信用卡。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檢察官介紹,王爭從兩個途徑大量搜羅身份證復印件:一是以他在北京開公司需要入股人員注冊為由,向20多名親戚朋友借用身份證復印件;二是在老家城區的打字復印社裡購買廢棄的他人身份證復印件。經過如此幾番『努力』,他共收集了140餘份身份證材料。
王爭獲悉銀行允許通過郵寄資料的方式申辦信用卡後,在填寫申辦信用卡材料時,他依據搜羅來的身份證內容,逐一偽造某人在聖騏祺公司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還偽造租房合同作為居住證明,再購買200多張手機電話卡,以便能夠與申辦表格中的『辦卡人聯系方式』欄目內容一一對應。
王爭憑借其『聰明』和『奮斗』,自2007年至2009年間使用本人、親友或冒用他人身份證偽造申辦資料,先後向10家銀行申請辦理了350餘張信用卡。
循環信用詐騙394萬元
王爭仔細研究過信用卡使用規則,發現惡意透支的辦法——循環信用。
持有大量信用卡後,王爭在采用多種途徑消費套取現金的同時,還考慮到如何長期利用那些即將停止使用的信用卡。當一些信用卡還款期限已到或還款期限臨近時,他用其他信用卡對其『充值』,利用『最低還款額』使那些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恢復正常,再通過POS機刷卡透支向其他信用卡還款。
辦案機關查明:在短短兩年時間裡,王爭騙取10家銀行人民幣數額高達1049萬餘元。扣除其循環還款方式陸續歸還的銀行欠款之後,王爭至案發前共詐騙銀行款項394萬元。
『信用卡一旦為別有用心的持卡者惡意透支,利用信用卡實施犯罪,勢必會造成銀行機構的經濟損失,且追回贓款的可能性很小。』辦案檢察官說王爭罪案就是例證。
據了解,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就在同一天,王爭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被辦案機關送審查起訴。由於案情復雜,檢察機關在案件審理期間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依據『兩高』發布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鑒於王爭所犯的信用卡詐騙罪經法院審理認定共計騙取人民幣394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審判處王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還要繼續追繳被告人王爭的犯罪所得,按比例發還各被害單位。
辦案人語
信用卡詐騙罪案的頻頻發生,究其根源,在於銀行及有關機構在信用卡業務上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缺位以及多部門間協作機制的缺乏相關。
遏制信用卡詐騙犯罪,需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商業銀行在處理代辦信用卡業務時,應要求代辦人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在發放代辦信用卡及郵寄資料形式辦理的信用卡時,應當在發卡前向實際申領人當面核實,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
嚴格POS機具設立和嚴控開通條件,落實申領者經營主體資質的核實機制,整合多方力量加強對授信商戶的監管;規范POS機設立程序,嚴格特約商戶的准入和監管;在開通POS機業務後,銀行應落實對特約商戶的監督管理,收單銀行和發卡銀行要相互配合,對可疑交易信息早發現、早識別、早預警。
建立跨行信息聯動機制及持卡人信用檔案,加強針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打擊協作。在各銀行間建立持卡人信用風險評價信息平臺,使惡意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記錄能夠有效地被社會公眾,尤其是資信審核人員了解。(車明珠 杜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