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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一個被查否了的舉報線索,在擱置了四年後,經過更換辦案人,重新啟動偵查程序,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曹某繩之以法,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這起案件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瀆檢局建立案件線索倒查機制後辦理的一起成功案例。
據了解,2007年該院在瀆職侵權案件舉報線索匱乏,等米下鍋的情況下,創新工作思路,建立了案件倒查機制,並把它當做拓寬案件線索來源的一個新的渠道。該機制是把過去查結的舉報線索拿出來,通過換人換思路、『回頭看』的形式,對這些線索重新復核證據,找出過去未查到的漏洞,從中發現新的犯罪證據。
該院瀆檢局副局長馮燕生告訴記者,案件線索倒查機制的建立,不但能進行『自我監督』,發現新的犯罪線索,而且還能檢驗和提高辦案人員的偵查能力。2007年以來,他們已在查結的舉報線索中發現了3起犯罪線索,並立案偵查,案件起訴後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天津塘沽公安分局原緝毒大隊長曹某,四年前被他人舉報後,檢察機關初查沒有成功。該院更換的辦案人采取新的調查方式,並重點對過去被查否的曹某私放罪犯和強奸吸毒女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經過數十天的努力,最終獲取了被害人和相關人員的有力證據。接著,辦案人員又乘勝追擊,查實了曹某暴力取證、非法拘禁、收受賄賂等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