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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堅持維護與監督並重的行政審判原則,去年審結城市規劃、勞動保障、治安處罰、土地登記等行政案件29件,加大了對行政相對人的訴權保護,為人民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提供了救濟渠道。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於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予以支持,縮短非訴案件審查周期,及時轉入執行程序,切實維護行政機關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在去年審結的15起非訴案件中,判決維持行政處罰的13件。三、不斷加大行政案件和解與協調工作力度。妥善調處矛盾,去年以和解撤訴方式結案4件,佔全部行政案件的28.6%,增進了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理解與信任,促進了官民和諧。受理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已執行7件,充分發揮了行政審判的『減壓閥』作用。同時通過司法建議、聯席會議、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積極探索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