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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攻克『執行難』過程中,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的科學管理,把建立長效機制作為提昇執行工作質效的根本途徑,把制度建設作為提昇執行工作質效的有效載體,二者相輔相成,在保障執行權規范運行的同時,有效推動了執行工作『提速增效』。2010年,全市各級法院共執結案件39726件,執行案件結案率保持在90%以上。
優化執行職權配置,適度分權制約,合理分段集約管理模式,是市高院首推的執行工作科學管理新機制。2010年初,市高院制定下發了《關於健全執行權分權監督制約機制的意見》,按照意見要求,全市各級法院設立了執行二庭、執行工作辦公室等專門機構,與原執行一庭分別行使執行實施權與執行審查權,改變了原來執行行為與執行審查行為由一個部門行使,難以有效監督和取信於民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強力推行集約化管理模式,使案件的查詢效率大幅提高、辦案周期大幅縮減、執結率和執行到位率不斷上昇。
市高院還制定下發了《執行工作考核辦法》等制度,成立考核組,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在考評制度設計上,突出了對工作實績和對執行工作的短板考評,實行執行標的到位率、實體執結率、中止結案率、執行信訪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率等『七率』考評,徹底解決了濫用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而出現執結率虛高的問題,形成以實績論英雄的導向。
建立健全執行公開和執行重點環節關節點的風險防范制度,是市高院執行工作實現科學管理的又一有力措施。自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市高院先後制定下發了《天津市法院執行行為廉政監督卡制度》、《關於執行公開的若乾規定》、《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定》、《執行款物管理的若乾規定》、《執行財產調查的若乾規定》等多項制度,通過發放廉政監督卡,從15個方面提示當事人對執行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向社會公開收費標准、財產調查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聽證等執行各有關環節,並在執行財產調查與控制、執行款物處置、執行救濟等執行關鍵節點上進行風險防范,使執行腐敗得到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