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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椒江百姓家園的李先生打進臺州商報熱線,他是2007年買的經濟適用房,現在想換套大點,因手頭比較緊,打算把這套經濟適用房賣了,不知是否可以?記者查閱修改後的《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如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近年來,經濟適用房已經出現了種種難以控制的違規現象,違背了該政策的初衷,導致經濟適用房大量流入實際上並不缺房、著眼於昇值的投資者手中,社會各界意見較多。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范圍由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縮小為城鎮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據新規定,購房人對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確需轉讓的,由市、縣政府予以回購。
市、縣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要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或者出租。購房人可以按照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標准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購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以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辦法》規定,符合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要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成交價與原購買價格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縣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如椒江百姓家園,當時優惠面積部分的價格約為2650元/平方米,超面積部分約3200元/平方米,而目前每平方米少說也要五六千元。
但是,據業內人士介紹,經濟適用房上市所繳納的稅費比例等具體操作細則尚未出臺,無法真正實現交易。
據臺州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