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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月18日電:記者近日從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獲悉,《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正式通過審議,新條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條例》將帶來企業研發投入可享稅收優惠、個人評定職稱可作為依據等多項利好。
《條例》包括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研究開發專利技術及產品的投入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報酬。政府采購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購買含有自主研究開發專利技術的產品。
此外,評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應當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的相關專利作為評審的依據之一。對技術進步能夠產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利,可以作為發明人、設計人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以及市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設計人,可以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記者張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