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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照顧困難老人,《和平區關於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實施辦法》正式出臺,這也是本市首個出臺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政策的區縣。今後,凡具有和平區戶籍,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具備條件的將可享受政府資助。申請入住養老機構的,根據機構實際規模和檔次,參照國辦養老機構同級別床位收費標准(每天17元左右),最高資助金額上浮不超過15%給予資助。
資助對象基本條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社會孤老)或因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本人有退休費,且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企業孤老)或因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屬於和平區重點優撫對象,且年齡在70歲以上,家庭平均收入在全市最低職工生活標准以下的老年人;享受特困救助,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或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
據介紹,符合資助條件的老年人,根據自己意願,可向所在社區提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審核,由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從實際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享受資助。根據申請資助對象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不同,按照自理、介護一級、介護二級服務等級不同,在申請資助對象本人或子女交納一定費用後,給予差別化資助。而采取服務券形式資助的,由區民政部門組織發放給資助對象,服務券只能用於入住養老機構時使用,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按季度向所在區民政部門兌換資金。記者任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