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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月20日電:天津市土地閑置費征收標准日前正式出臺,並將於今年2月1日起執行。
按照標准,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閑置費,收費標准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准地價的百分之二計收。基准地價未覆蓋區域的土地閑置費繳費標准,按所在區縣最低級別基准地價計算確定。
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後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用地單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閑置費。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中心城區的土地閑置費,各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本區縣的土地閑置費。
按照標准,土地閑置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並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物價、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