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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期,天津市出臺了《關於加強我市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無照經營的治理進行了『簡而明』的分工,並確定了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機制。今後天津市將可從根本上解決和避免無照經營長期以來的『扯皮』問題。
如果發現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想要舉報,不少市民的第一反應都會是去工商部門。不過今後,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天津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職責有了更科學的劃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佔用道路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未在指定地點經營並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應當辦理營業執照而未辦理、已經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公安、人力社保、國土房管、建設交通、環保、農業、文化廣播影視、衛生、質監、出版、安全監管、金融服務、食品藥品監管、煙草專賣、通信管理、郵政管理等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未經本部門許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後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或批准手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今後,工商部門在受理經營舉報時,將首先對舉報內容進行初步調查、認定和甄別,屬於工商部門治理范圍內的將依法進行查處,如屬於其他具有行政許可審批權部門治理范圍的將依法移交相應部門。(記者萬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