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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日從公安消防部門獲悉,為規范行使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公安局日前制定出臺了《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中所稱的自由裁量權,是指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在實施消防行政處罰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選擇對當事人是否處罰以及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辦法》共分12條,在遵循過罰相當、公正公開及時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處罰幅度等級原則。《辦法》確定了較輕、一般和較重三類處罰等級。
一般情況下,罰款處罰適用法定幅度內的30%至70%;具備法定從輕和《辦法》規定處罰情形的,罰款處罰適用法定幅度內的30%以下,或者選擇法定處罰種類內較輕的處罰;具備法定從重和《辦法》規定處罰情形的,罰款處罰適用法定幅度內的70%以上,或者選擇法定處罰種類內較重的處罰種類。
同時,《辦法》還明確細化了過失引起火災等34種違法行為的具體裁量標准。 (記者馮琳通訊員李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