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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吉林省決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系統集中開展『審判監督年』和『司法公開年』兩項活動,今年3月,法院系統將公布一批典型錯案,公開處理一批錯案法官和負有領導責任的法院領導。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說,上級法院要通過具體案件的審理加強對下級法院的審判監督。對於原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采信不當、法律適用錯誤的案件,該改判的要堅決依法改判,該發回的要依法予以發回,要全面建立發改案件評析制度和跟蹤監督機制。審判監督部門要積極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機制,避免應糾不糾、反復再審等情況的發生。要特別重視加強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通過建立制度和完善機制嚴格加以限定、制約和監督,確保把自由裁量權約束在情理法的限度之內。
吉林省要健全完善錯案問責和追究機制。要進一步拓寬錯案發現渠道,加大錯案問責和追究力度,切實做到有錯必問責、有責必追究。對於司法能力不強、證據審查不嚴造成錯案的責任人,要安排離崗培訓直至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對於瀆職侵權、徇私枉法造成錯案的責任人,要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直至檢察機關從嚴處理。
據了解,今年3月份,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公布一批典型錯案,公開處理一批錯案法官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院、庭負責人。(記者周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