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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惡行累累的搶劫犯罪嫌疑人,被捕後,安徽靈璧縣高樓派出所副所長尹某卻罰款8000元了案。結果犯罪嫌疑人此後又連續作案,多次實施搶劫並強奸女學生。 2010年8月,經群眾舉報,靈璧縣檢察院對尹某立案偵查,2011年1月17日,靈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尹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搶劫嫌犯逃出派出所
2007年3月28日上午,周某伙同高某先後3次在靈璧縣高樓中學附近、高樓食品站附近,采取持刀、磚塊相威脅,劫取3名高樓中學學生現金11元。
2008年6月24日下午5時許,周某又伙同高某竄至高樓中學部分學生租住的宿捨內,以威脅手段,索取3名學生現金8.5元。十多分鍾後,周某伙同高某再次進入該宿捨,高某持鏡子打破一人頭部後離去。 2008年7月27日,周某在高樓派出所內供認其向高樓中學學生索取錢財的事實,後從派出所逃走。
副所長罰款八千放嫌犯
2008年8月31日,周某在一網吧內上網時被高樓派出所民警抓獲。面對民警的訊問,周某不僅交待相關作案事實。高樓派出所辦案民警將案件調查結果形成材料後,向尹某匯報,尹某以所裡經費緊張為由,提出對周某搶劫案作治安處罰,罰款3萬元。由於高樓工商所的王某找到尹某說情,尹某最終決定由周某家人交罰款8000元,周某被帶回家。
嫌犯又多次強奸女學生
從派出所出來後,周某沒有絲毫收斂,反而繼續實施其他犯罪。 2008年10月16日晚,周某伙同張某某等4人強行將女學生李某帶至高樓鎮一旅社,先後對其實施奸淫。2008年11月1日上午,周某又伙同李某、王某等人對楊某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楊某被王某刺成重傷。而在此之前的8月份,周某還伙同張某某多次對女生李某和位某實施奸淫。
自稱罰款用於所內開支
經群眾舉報,2010年8月2日,靈璧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尹某立案偵查,11月10日向靈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12月1日,靈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尹某身為派出所警務人員,受上級安排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在辦案中應當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尹某對本應移交的案件按照治安案件處理並超標罰款,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鑒於尹某犯罪動機是為了解決本所經費困難,犯罪情節一般,結合本案具體案情,對其可依法免予刑事處罰。遂於2011年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告尹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另據了解,周某因犯強奸罪、搶劫罪被靈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周某上訴後,該案被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現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