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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大連訊唐某為了條不到4000元的金項鏈,殘忍地結束了朋友許某的生命。而被害人臨死時還戴著手銬,天真地以為是在配合朋友『演戲』。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唐某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9年7月12日晚,唐某開車接許某去瓦房店,行駛途中,唐某表示身上的錢不夠,於是,他讓許某戴上手銬裝犯人,他裝成押送犯人的警察,想用『警察押送犯人』的計策找人借錢,並拿出了一副手銬。許某被銬住雙手後,唐某停車拿出了一條鐵鏈,繞在了他的脖子上,並且使勁用手勒緊,直到許某停止了呼吸。『我想搶他那條黃金項鏈,然後殺人滅口。』唐某到案後,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張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