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據山東省煤炭工業局22日介紹,2011年山東省將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嚴肅查處瞞報、謊報、延報、拒報等行為,並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煤礦,取消其礦長任職資格,終身不得擔任礦長職務。
2011年,山東將嚴格執行煤礦負責人帶班下井制度。山東省規定,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5次;礦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礦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