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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副鎮長貪污拆遷款
勾結拆遷戶提高拆遷補償標準、虛構建築面積
天津北方網訊 延慶縣延慶鎮原副鎮長張書軍,與拆遷戶相勾結,採用提高補償標準、虛構建築面積等手段,騙取鎮政府的拆遷款近90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張書軍被延慶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被延慶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而耿某被法院以貪污罪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現年42歲的張書軍原爲延慶縣延慶鎮副鎮長,曾分管該鎮政府辦、計生辦、村鎮科工作,主管延慶鎮米家堡村路段的佔地拆遷工作。拆遷時,飯館老闆耿某是被拆遷人。
據瞭解,耿某在延慶縣市政管委工作,2009年他得知米家堡村附近要綠化拆遷,便以40萬元的價格,將附近一個飯館買下,同時和賣主約定:如果遭遇拆遷,賣主不得參與任何賠償或補償。隨後,耿某在飯館外的空地上蓋了七八間房,總面積200多平米。
耿某事後承認,買飯館沒跟村裏打招呼,也沒實際經營,就是爲了分拆遷款。
拆遷工作於2009年9月開始,但耿某的飯館只有一部分在拆遷範圍內。他爲了多分補償款,找到主管拆遷的張書軍,想把飯館全部拆掉。但因爲村主任和村支書不同意,耿某便行賄每人14萬元,對方終於鬆口答應。
2009年9月底,延慶鎮作爲拆遷人對涉案土地發放補償,耿某的飯館拆遷補償共368萬。他在接受檢方調查時表示,扣除所有的購買、裝修、打點費用,他還掙了240餘萬元。
2010年6月,東窗事發,收了錢的村主任王某和村支書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後耿某被傳喚到檢方接受調查,主管拆遷的副鎮長張書軍也很快落馬。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國慶節前,張書軍利用主管米家堡村路段佔地拆遷的職務便利,夥同被拆遷人耿某,採取提高拆遷補償標準、虛構建築面積進而增加拆遷補償款的手段,兩次共騙取延慶鎮拆遷補償公款共計88萬元。
其中,張書軍分得50萬元,耿某分得38萬元。
●法院判決
被貪污拆遷款全部退回法院從輕處罰
延慶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書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主管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騙取手段,在耿某的幫助下侵吞公款。而耿某明知張書軍是在採取非法手段騙取公款,仍然提供條件藉機套取公款,二人的行爲均構成貪污罪。
此外,耿某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兩名村官行賄,其行爲已構成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雖然張書軍在偵查機關尚未掌握其貪污的具體手段以及確切數額的前提下,供述了夥同耿某貪污的事實,但張書軍在審理過程中卻供述這是爲了籌集出國經費而套取公款,故不應認定自首,可以認定爲坦白。
另外,案發後,張書軍和耿某退還全部非法所得,尚未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新聞
倆村官受賄28萬均被判五年刑
據瞭解,在此次政府徵地拆遷中,延慶縣延慶鎮米家堡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支書楊某,共同收受耿某賄賂款28萬元,幫助“突擊建房”的耿某騙取政府拆遷補償368萬。
不久前,延慶法院判決認爲,王某、楊某利用擔任村幹部管理農村集體事務的職務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28萬元,數額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爲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記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