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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年一度的傳統佳節——春節臨近了。在這個即將合家團圓、游子歸鄉的日子裡,一條新聞引人矚目,正在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提出精神贍養概念,擬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其實,早在2007年,本市和平區法院就在全市率先判決過支持精神贍養的案例,當時曾備受關注,國內各大媒體均有報道。如今,時間過去三年了,當年提起訴訟的老人生活得怎麼樣?這起精神贍養案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遇到麻煩?曾坐上被告席的老人的子女們是否因此心存芥蒂?近日,記者幾經周折再次采訪了老人,老人勝訴後一直生活得很好,晚年生活質量得到了很大提高。
回訪
生活順心身體倍兒棒
『大寒』那天,在和平區某小區一偏單裡,記者見到了82歲的李奶奶。握手時,老人的手很熱。
聽到對於自己健康的贊美,老人說:『我現在耳不聾眼不花,還能做點針線活呢。』說著,她還拿出手頭正在縫制的棉襖給記者看。屋裡一角,擺著一臺縫紉機,這是老人的樂趣之一。
老人的另外一個樂趣是晨練。上歲數的人睡眠少,早晨起來就愛出去溜達。公園、小區運動場地,都是她喜歡的去處。最遠她能走出三站地,在可心的地方伸伸腰擺擺胯,之後再走回來。
李奶奶是個隨遇而安的人,現在,她的生活規律基本是這樣的,早晨醒了就起,天長的時候早起會兒,冬天夜長,就晚起會兒。吃過早飯,去外邊遛遛,活動活動。回來稍事休息,就做針線活。『手裡有點活摸索著,不覺得悶,心情也好。』因為生活順心,老人的身體越來越好。
然而,誰能想到,在2007年以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這位老人的日子與今天有著天壤之別。她自己住在白堤路租來的房子裡,身患多種疾病,嚴重的時候甚至不能自理,身邊連給端杯水的人都沒有。身體的痛苦之外,是巨大的精神痛苦。辛苦了一輩子,她特別渴望有晚輩承歡膝下,讓她安享晚年。而這些,都只在夢中纔有。
有一次,老人與小區裡的另外一位老人聊天,對方說起過春節,兒孫都來給她拜年,還帶來了她愛吃的桂順齋點心。老人心裡羡慕,嘴上卻不願意服輸。當天晚上,老人發現兒孫都來看望她了,醒來之後,卻發現是一場夢。現在,這些夢都變成了現實。老人寬宏大量:『都是過去的事了,孩子都是好孩子,當媽的,哪有記恨自己孩子的。』
鄰居
曾被誤解現在是貴客
70多歲的鄧大爺,是本市某高校退休教師,與李奶奶家住了多年的鄰居,他管李奶奶叫『老姐姐』。當初,因為見不得『老姐姐』得了病沒人管,鄧大爺冒著得罪人的風險站出來主持公道,跟另外一位當過老師的老鄰居一起給李奶奶一家做調解。
如今接受采訪時,鄧大爺回憶起那段經歷還說:『調解了好多次不管用,有的人根本就不來。後來找到街道,街道通知他們,還是不露面。』李奶奶打官司的時候,鄧大爺作為李奶奶的代理人一起上了法庭。
『還得說人家喬法官(審理此案的和平區法院法官喬長榮)。有的兒子說「我下崗了,沒錢。」喬法官說:「你有勞動能力嗎?就是要飯,你也得養老娘。」』至今,鄧大爺仍然記得當初的細節。『還有的兒子說,自己的妻子也有病,需要照顧。喬法官說,「你也有兒女,你的妻子病了,應該由你的兒女來照顧。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
當初,李奶奶的兒女們對鄧大爺一度產生過誤解,認為他多管閑事。後來,隨著親情的回歸,他們把鄧大爺當成了貴賓。現在,無論鄧大爺什麼時候登門,李奶奶的兒女們都遠接高迎,茶水奉上。
『前年夏天,老姐姐的身體還沒好利索,非要坐著輪椅去法院,我推著她去的,給法院送了面錦旗,她是真心感謝喬法官。』據鄧大爺介紹,這起訴訟在執行最初也遇到一些困難,因為個別兒女的不理解,一個月150元的贍養費不能到位。和平區法院執行庭法官王艷耐心溝通,講理說法,最終使對方心服口服,每個月都會把贍養費及時打到賬上。『法院的判決很到位,實在沒精力接老人到家裡住的,每個月再給280元護工費,公平合理。老人的長子現在就每個月給150元再加280元護工費,很准時。』
兒子
感謝法院讓老人幸福
提起當年作被告的經歷,李奶奶的三兒子說當年確實感到有些冤枉。『認真想起來,我不是不去看老人,也不是不給買東西,可能是老人覺得看得還不夠吧?而且,大家都是想去就去,想不去就不去,趕上有時間去一趟,沒時間了,多長時間不去的都有,老人可能接受不了。』
李奶奶的三兒子分析說:『其實,我們弟兄幾個關系不錯,造成老娘當初的狀況,可能跟攀比有關,你條件怎麼樣,我條件怎麼樣,我管多了,你管少了,一來二去,把老娘給晾那了。』
這件事之後,兄弟幾個再沒有攀比,各自按照法院判決,履行自己的義務。正如法官所說,不管你個人條件怎麼樣,贍養老人是自己的義務,有難處自己解決。不管在哪個子女家,其他的子女都會盡量抽時間去探望。因為來往密切,兄弟們之間的關系也更親近了。
李奶奶的兒女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衷心感謝法院,是和平區法院的這紙判決解決了他們的難題,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質量得到了很大提高,也使他們感受到從未感受過的幸福。
對話
法律管了他們就聽了
記者:看您現在的狀況真替您高興,聽說幾年前打官司的時候,您的身體挺不好的?
李奶奶:那時我得了輕度老年癡呆,走不了路,出門得坐輪椅。要不,我怎麼就告了他們(指自己的兒女)呢?
記者:打官司之前,您有沒有過思想斗爭,比如擔心傷了兒女的面子什麼的?
李奶奶:也想過。不到萬不得已,誰願意上法庭?當時,我們有一個老鄰居,是大學退休老師,人家幫著調解了好多次,就是不能把他們幾個的心說回來,沒辦法,只能上了法院。這不是有『法』管著嗎?還是有『法』好。我說了,他們不聽,法律管了,他們就聽了。
記者:聽說您在法庭上說過一句話:『我終於見到你們幾個了。』是這樣嗎?
李奶奶:對。在那之前,我有好幾年見不全我自己的孩子。我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孫子孫女六個,就連重孫也已經有兩個。在外人聽起來,我是見到四輩的人了,子孫滿堂。可是他們這些人,我一年也見不到幾個。他們不上我這來,得了病也不來。
記者:那時您住在哪呀?沒有一個人管您嗎?
李奶奶:那時我在白堤路租房住。以前的平房拆遷了,開始想買個偏單,和孩子一起住,結果給的錢差了點兒。想在市郊買個便宜房,又不方便去醫院。一來二去,房價一漲,再沒買上房子。孩子們那時只是個別抽時間來看看我,我這個年紀的人了,養老得有保障。
記者:把兒女們都告上法庭了,兒女們能理解嗎?現在,他們對您怎麼樣?
李奶奶:畢竟是自己的兒女,雖然他們起初有些擰不過彎來,判決之後,還有人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後,他們都接受了。以前是互相推,你不管我也不管,後來有法律管著了,都不推了,倒好了。現在,我在他們幾個人家裡輪流住,過得挺好的。不管在誰家住,其他的孩子也盡量抽出時間來看看我,孫子們也都來,我挺知足的。
記者:在兒女家吃住怎麼樣?有沒有因為您在而格外安排?
李奶奶:沒有,現在誰家的生活也不差,我這個人就這點好,吃嘛都行,不挑食,身體好也跟這個有關系。我還不懶,從來不想自己多大歲數,能自己動手的盡量不依靠別人,多運動對自己的身體也有好處。
記者:馬上就過春節了,您准備在哪過?
李奶奶:趕上誰家就在誰家過,這些年一直這樣。其他的人,有空了就來看看,沒空來,我也不責怪,他們倒是都來,很少有不到的,孫子孫女也一樣。
法官說法
精神贍養仍需道德維持
近年,起訴要求精神贍養的案例時有發生。當年審理本案的和平區法院喬長榮法官稱,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由於相關法律對不履行精神贍養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精神贍養更多依托於道德層面。基於這個現實,和平區法院嘗試著就精神贍養進行量化處理,要求『子女沒有按時到崗的,應給付原告請護理工的費用280元』。盡管如此,目前,精神贍養的執行更多還要依靠道德的力量。
案情回放
『精神贍養』寫進判決書
2007年,時年79歲的李奶奶把自己的四兒一女告上法庭,其中包括自己的繼子。李奶奶訴稱,自己含辛茹苦將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拉扯成人,現在年事已高、身體多病且沒有生活來源,要求五個子女輪流探望和照顧護理。這就是天津首例寫進判決書的『精神贍養案』。
對於這樣一起特殊的『精神贍養』案件,和平區法院審理認為,老年人合理要求和合法權益應得到保障,五被告不但應在物質及經濟上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而且還應在精神上給予安慰,在生活上給予照顧。據此判令五被告每月各自給付母親贍養費150元,並從大兒子開始每人7天輪流對母親進行探望和照顧護理,並明確寫入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