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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已過不惑之年,2008年秋從東北老家來塘沽打工。昨日,李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兩年來他從未回過家,只能通過頻繁的電話聯系來緩解對八旬老父母的思念。『想爹媽了就拿起電話嘮嘮嗑兒。』李先生說,不回家是因為有難言之隱,自己在外打工這兩年沒少吃苦,回家見面後怕父母見到後擔心自己。
李先生看到本報關於新老年人保障法擬規定子女須常回家探望父母的規定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自責,『可能法律出臺後,能讓一些有各種借口不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多回家幾趟。這樣對緩解老人家思念子女之情有益。』
但李先生質疑以法律形式規定子女探望父母次數的可行度。『多久回家一次算是「常回家看看」?一年至少幾次?如果這個要用法律界定,我是不是已經違法了?』李先生認為,『常回家』概念過於籠統,而且子女回家次數也應該『量力而行』。
爭議二:『依法常回家』誰來監管?近日,記者在社區走訪時發現,不少居民對這條法律還有一個比較大的質疑,子女是否『依法常回家』難以監督。『總不能讓居委會弄個賬本,兒女回家一趟就做個登記吧。』開發區翠亨社區68歲的姚阿姨認為,沒人能站出來監督子女是否常回家,兒女是否『依法常回家』難以監管,而且由誰監管、怎麼監管都是問題。不僅姚阿姨這樣認為,塘沽吉慶裡的退休乾部白大爺也對法律制定後的實施監管問題充滿疑慮,『就算子女沒法常回來,誰又捨得把他們告到法院去?』
塘沽向陽街和平裡居委會轄區是典型的『老人區』,小區居民超過半數以上都是空巢或者獨居的老人。已做了9年社區工作的居委會主任王永蘭告訴記者,社區裡很多老人的子女都不在身邊,有的還遠在國外。『常聽老人念叨想念子女,但他們對子女無法常回家表示理解。』
王永蘭主任認為,關於『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可以約束子女行為,但對現實生活中融合老人與子女之間的感情難以真正起到作用。『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盡孝道是一種傳統美德,關鍵還是靠自覺。實在無法常回家的子女,可以多給爸媽打電話聊聊天,多關心他們的身體和心理狀態,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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