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城固縣一鎮黨委書記鄒新民(化名)因貪污受賄9.8萬元,被城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經查,鄒新民在擔任鎮黨委書記期間,在政府“通達工程”和“通村公路工程”等建設項目中,先後7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9.8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鄒新民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鄒新民在案發後能及時退還全部贓款,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本案證據的收集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