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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報道所透露的蛛絲馬跡來看,『全國版』房產稅將地價納入征收范圍。由於目前沒有詳細報道,所以不知道將地價納入房產稅如何征收;不過,前段時間財政部發布《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將地價確定為現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進行稅款征收,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參照該通知將地價計入現有房產稅計稅依據的做法,全國版的房產稅也可能將地價按照建築面積的倍數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進行征收。對此,筆者以為按此設計房產稅,存在一些弊端:
第一,增加納稅人負擔,給開征帶來阻力。目前,企業的稅收支出較高,有調查數據顯示,中國企業的平均稅負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60%。19種稅收加上各類保險基金等,合計起來要佔到公司營業收入的30%-40%。
由於稅負較重,所以目前納稅人對於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斤斤計較』,也對房產稅等具有重大意義的稅種開征冷淡甚至反對聲不斷。其實,房產稅要順利開征的一個前提就是輕稅負。現在將地價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的做法,實質上是加重稅負,與輕稅負背道而馳。這樣不利於新稅種的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