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神聖』外衣,至少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還沒被丟棄,離婚對當事人來說,也不是一件可以全然不忌諱周圍『輿論』的事情。
但是,二十年後的今天,無論是在城市還是鄉村,婚姻的『神聖性』已經土崩瓦解,被『工具性』所替代。據《法制日報》報道,隨著各項樓市調控政策如二套房首付提高、三套房全面停貸、提高按揭利率、『限購令』的出臺,民眾為買房而規避政策,各種手段也應運而生,假離婚者增多,由假離婚引發的訴訟,已成為基層法院一大受案類型。
假離婚並非新創意,只是於今為烈。此前,舊房拆遷、孩子入學,更早的福利房分配,都曾在各地引發假離婚。『神聖』的婚姻,成了一件用來套取利益或規避損失的『馬甲』,穿上或脫下,已經和羞恥心、羞恥感無關,僅僅跟房子或別的什麼實物、實利有關。
延續幾千年的婚姻『神聖性』,為什麼如此脆弱,不堪一擊?擊破這『神聖性』的,究竟是什麼東西?一言以蔽之:以政績為最高訴求的管理模式。以『房子』為例,當房地產成為GDP最便捷、最肥沃的源泉時,各種政策措施都向其傾斜,比如『土地財政』,比如少建、慢建保障房,以一種竭澤而漁的方式,把各種資金引向樓市,給其他產業的發展、民生需求造成困難,為買房而『假離婚』,僅僅是『政績精子』受孕所形成的怪胎之一。
這種管理模式,在微觀層面也不乏其例:需要你為『教育政績』、『民生政績』貼金的時候,民工子弟學校就是『先進』,讓你上臺領獎,看中你這塊地的時候,你就是『非法』的,是『取締』對象。要樹創業典型時,唐福珍夫婦風光一時,有違章建築也放你一馬,要強拆時,『創業典型』不管用了。這種以GDP為訴求,以權力為主導的管理模式,一定是短視的,出爾反爾的,法律往往是缺席的。缺乏起碼的誠信,讓民眾無所適從。
再看『假離婚』人群,無論其錢多錢少,有一個共同特征,即沒有公權力可以私用,只有把『婚姻』當作一種資源來用,有公權力的人,不但不需要離婚就能分到超過居住需要的房子,還可以把手伸到市場裡取得『房票』牟利——所謂的『市場經濟』,其『特色』就是缺乏法制規范,給了權力充分施展能量的空間。
社會德性的培育,首先需要執政者、執政行為的誠信、恆定為示范與引導,以此鼓勵、培育民間的道德土壤。當『公平』這一公共產品供應不足時,富人也是沒有安全感的,只有拼命增加財富來自求保障,這時,什麼婚姻的『神聖』,什麼羞恥心,等等,都顧不上了——婚姻就是這樣淪為一件『馬甲』的。只注重經濟發展,忽視精神信仰建設,沒有道德底線,各種荒唐現象就層出不窮。
現在來回想那個以《愛,是不能忘記的》為標志的年代,恍兮惚兮如前朝舊事,近乎『白頭宮女在,閑坐說玄宗』。社會確實是發展了,但是『發展』就一定是進步——人的進步——嗎?把婚姻『發展』成『馬甲』後,『人』,將向何處發展?
『丈母娘抬高房價』的年代,實際上已經把恩格斯名言改成了『沒有房子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是,『房子』可以作為一個民族的道德尺度嗎?一個有幾千年文明史的民族,延續了幾千年的道德文化就這樣輕易地被瓦解之後,十幾億人口還能以什麼作為自己的道德准則?我們的道德出路究竟在哪裡?即使有一天每一個家庭都有了足夠面積的住房,何處是安放內心的處所?(摘自《錢江晚報》)(戎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