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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沈陽1月25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人民法院23日對一起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老邊區下轄某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進學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農村居民私有房產執照』,非法獲利11萬多元,構成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8年至2009年的一年間,王進學利用職務之便,以人民幣5500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向其同村村民李某、劉某、馬某、褚某4人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農村居民私有房產執照』。共計售出11本,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1.35萬元。此間,他還為李某的3本房照填寫了具體事項。
據悉,截至2010年初案發後,王進學主動退還贓款9.8萬元。
法院認為,王進學身為村黨支部書記,無視國家法律,公然銷售私有房產執照,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為已經構成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