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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市市民反映,他們每年需要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納12元『戶口年審費』,否則將被罰款50元。中山派出所和寸金派出所所長均表示,這12元是治安聯防費,這一說法得到湛江市物價局證實。但早在2006年,湛江市公安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進行戶口本核對:嚴禁以核對為由搭車收取治安聯防費,嚴禁以不核對為由罰款。(《京華時報》1月24日)
中國人證件多,由此衍生的『辦證經濟』自然也就格外火爆,這自然促使許多職能部門挖空心思給管理對象辦證發證,最典型的就是那個廣受詬病的『只收狗錢不辦狗事』的城市『養犬證』。但是,『辦證經濟』辦到現在,好像絕大部分資源都已經挖掘殆盡了,要想做大『辦證經濟』、廣開財路,除了繼續創新辦新證件之外,還需要對目前的『辦證經濟』體系進行昇級,『審證經濟』應該就是這種『辦證經濟』昇級後的新型經濟。
作為『審證經濟』的代表,以『治安聯防費』名義收取的『戶口年審費』,至少能給收費者兩種啟發:第一,『審證經濟』是源頭活水,不像初始的『辦證經濟』那樣,只能一次性收費,可以持久地年復一年地收取下去。而且,由於審證部門擁有掌控該種證件的權力,這筆費用是人們無論如何也不能免交的。譬如,有好多戶籍在湛江、而舉家在外地生活的人,也不得不將戶口本郵寄回去接受審驗。
第二,『審證經濟』的適用范圍相當寬,可以說,有多少『辦證經濟』,就有多少『審證經濟』,如果全都按照『戶口年審費』的審證邏輯收費,那將是一筆數額相當巨大的收入。譬如『身份證年審費』、『結婚證年審費』、『養犬證年審費』……
和『辦證經濟』相比,『審證經濟』更加近似於無本生意,至少連『辦證經濟』最為冠冕堂皇的『工本費』都省去了,正因如此,『審證經濟』纔格外讓人欲罷不能。例如,湛江市公安局早在2006年就下發通知,嚴禁再收取『戶口年審費』。2010年10月28日,湛江市公安局再次發文重申,要求各派出所立即停止戶口本核對,回收自制的戶口本核對印章。但收費上癮的派出所,顯然未把這些禁令當回事。
從另一方面來看,湛江部分派出所的『審證經濟』如此禁而不止,是否與上級部門的縱容也有很大關系?只下發通知『嚴禁』,而沒有實質性的問責措施,能讓派出所縮回已經習慣於伸出去的手嗎?(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