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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熱播的《非誠勿擾Ⅱ》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劇中人物李香山身患絕癥,秦奮表示要讓他『有尊嚴地死去』。在為李香山舉辦了一場『人生告別會』後,秦奮用輪椅推著李香山到船頭看海,李香山拍了拍秦奮搭在自己肩上的手,秦奮轉身進了船艙。接著聽見艙外『撲通』一聲,輪椅空了……
對於李香山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該怎麼看?有人認為屬於『安樂死』,是他人按照本人的意願結束其生命的行為;也有人認為是自殺,而秦奮為其自殺創造了條件,涉嫌『故意殺人』。
專家:我國『安樂死』屬故意殺人
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生導師王世洲教授告訴記者:『中國的法律並不承認「安樂死」的合法性。迄今為止,中國的「安樂死」案件全部都是以故意殺人案件來處理的,但是由於此類案件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都被減輕處罰。』
而對於《非誠勿擾Ⅱ》中李香山跳海的死亡方式,王教授並不認為就能簡單地等同於『安樂死』。『「安樂死」一般表現為一個人因為病痛等原因實在沒辦法結束自己的生命,由別人以某種方式,比如注射毒性藥物、槍擊等來結束其生命。』王世洲認為,片中李香山跳進海裡自殺是由其本人完成的,因此這能否算作『安樂死』是有待商榷的。
律師:涉嫌故意殺人
北京博顥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勇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秦奮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
徐勇告訴記者,只要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殺提供了方法、工具或者場景,就涉嫌故意殺人。影片中,依李香山當時的身體狀況自己不可能僱漁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而秦奮告訴李香山會讓其『死得有尊嚴』,這代表秦奮是整個自殺事件的方法提供者。而李香山墜海後,秦奮痛苦地揮拳擊打船艙壁,可以看出秦奮早就知道是怎麼回事,跳海都是他一手策劃的。
『現實生活中,幫助他人自殺這種行為本身就涉嫌故意殺人。』徐勇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據《人民日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