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經武義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朱蔚強受賄、枉法裁判案在武義縣法院一審開庭,朱蔚強當庭承認全部指控。
2007年,朱蔚強在擔任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主管民事審判等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某案件代理律師支某賄賂的1.9萬元及價值1000元的鹿茸酒一瓶。
2009年上半年,時任麗水中院民二庭副庭長的朱蔚強,先後分三次收受縉雲縣某磚廠負責人樊某賄賂的15萬元及價值12000元的煙卡。
2009 年11月,朱蔚強再次利用主管相關案件職務之便,以購車為名,向代理案件的律師支某索要5萬元。
同年,朱蔚強在擔任審判長審理歐陽某某與吳某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過程中,接受原告歐陽某某的朋友、律師王某的請托,並收受其賄送的6張煙卡等物品,隨後在審理過程當中,朱蔚強故意違背事實,從而作出錯誤的判決。
在當天的庭審活動中,朱蔚強的辯護律師提出:案件中有兩筆款項系借款關系,不是受賄行為,同時,辯護律師認為,民事案件審判中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對證據可以自由采信,認為朱蔚強不存在枉法裁判行為。
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本報通訊員 金 劍 本報記者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