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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報道,在經過長達數月的調查之後,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違紀違法問題終於被確認。作為藥監局新樓建設的主要負責領導之一,他收受工程施工、裝修等單位的行賄款達600萬元。但這筆錢與他另一樁『罪狀』相比,又可謂『小巫見大巫』。令人吃驚的是,他從事最多的一項營利性活動竟是——出書。在國家藥監局任要職之餘,他『筆耕不輟』,喜好著書立說。目前能查到的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大部分都是出任國家藥監局副局長之後所作。據透露,張敬禮非法經營的總案值高達1700餘萬元,其中一本由他撰寫的書就賣到了每本566元的天價。
另一位『書官』——原湖南省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也是貪官中著名的『文化人』。據了解,他在位時出過兩本書,其中一本《大倫書法作品集》定價竟高達418元。有關部門查明,幾年下來他共『掙』了3000多萬元。
這麼貴的書,有人買嗎?他們既然敢定這樣的價,自然不愁賣。比如李大倫,就是通過向黨政機關強行攤派來賣書的。當然,領導既然出書了,即使不強行攤派,總會被下級部門和企業或者一些『有心人』大量購買,以博得領導歡心。一來,可以顯示領導出的書確實『有水平』,二來也可以顯示買家的眼光同樣『有水平』。正所謂『高山流水,知音相逢』。買書的下級和企業負責人,或許就由此被領導青眼有加,仕途和商路更加一帆風順;而『有心人』買書後也就可以索取他們想要的『利益回報』了。
領導不是不可以出書。有些很有水平、有修養、在一些領域有造詣的領導,也會出書(這些領導往往很低調)。出書不是錯,比如出書法作品集,何錯之有?錯就錯在出書的目的完全扭曲了,完全變質了。從文化行為變成了貪腐手段,變成了一種比較新型的曲線腐敗。所以有業內人士建議,官員出書應當作為重大事項匯報,就寫作時間、版稅、發行量等問題作出公報式說明,並嚴格審查企業使用官員所出書目的情況。
業內人士的建議,其實反映的是,對於一些新型腐敗手段,監督手段是有漏洞的。個別官員利用出書貪腐,自然也說明黨和國家的反腐力度不斷加大,使得這些官員不得不『另闢蹊徑』去撈錢。但也給如何從反腐制度上及時跟進提出一個嚴峻問題。因為當權力失去制度約束時,哪怕這種『失去』在一個很小的空間裡、在一段很小的時間內,都會給肆意尋租的權力提供操作場地,使它們可以為所欲為,橫貪暴斂。可以說,權力監管缺失,貪腐無孔不入。正如著名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教授林?指出的,『個別官員利用手中的職權要求下屬購買他的書,或用公款買下以後再發下去。這些官員之所以能這麼做就是因為能「獨霸一方,大搞一言堂」。當遇到跟他意見不同、不願意買書的人時,或破口大罵,或采取給下屬「穿小鞋」的方式進行報復。這種情況存在,是我們制度的問題。』
當失去監督約束時,不僅是權力自身會尋找腐敗的縫隙,就是它們的『下游』也無不想沾沾光,以實現利益共享。比如在官員出書的利益鏈條上,負責出書的出版社難道不知道他們的書價值幾何?四五百元一本也敢照出不誤?難道不怕沒市場?正是由於出版社不怕沒市場,不虧本,纔更反映出這裡面存在著大問題。只要能賺錢,只要無人乾涉無人管,貪腐鏈條上的各個環節,都可以加足馬力鼓足乾勁地從貪腐行為中漁利,這條利益鏈就會一路綠燈,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