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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下屬的一家報紙近日做了一組有關社會信任的報道,網絡關注度頗高。該報道用了近幾年發生的大量事例,包括前不久的錢雲會案,直指懷疑和警惕已經成為中國人的生活方式。用該報道中的一句話說,就是『假的我們不信,真的我們也不信。』
社會信任是一個社會維持正常運轉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普遍的信任不復存在,後果的確非常可怕。因此,我們需要關注信任問題,不能讓不信任像癌變一樣到處擴散。但由此是否就可得出結論,所有的不信任都不好?不是的。在我看來,對政府的懷疑和不信任未必就是壞事。
道理很簡單。現實中的政府一般都處於強勢,而政府又是由一個個具體的人組成。既然是人,官員也就具有人的優點和弱點,其道德不會比普通人高尚,因而,在巨大的權力誘惑面前,難保他們不會利用行使公權力的機會,以權謀私,出臺損害社會公益的政策和措施,尤其當這種權力缺乏有效監督時,更是如此。退一步說,即使政府的施政動機出於善的考慮,由於人的理性的局限性,也難保結果對行政相對人不造成損害。現實中,不少政府行為都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結果卻是假公濟私。
所以,在一個舉措出臺時,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其行為,懷疑其動機,竭力找出它的害處來。不僅如此,還要設計一套制度和體制,對政府的『必要之惡』加以限制,使之不超出一定的范圍。只有這樣,纔能迫使政府隨時處於民眾的監督下,最大程度減少政府打民眾『壞』主意的機會,從而去施良政,達善治。
目前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架構設計和運作體系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假設基礎上的,認為管理者具有比普通百姓更高的道德,所謂『愛民如子』,因而在政治架構的設計中,也就缺少實質性的權力制約和制衡內容。尤其是基層政府,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其一言一行都被百姓看在眼裡,記在心上,如果政府像一種『不可抗的超自然力』,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要怎麼做就怎麼做,既無須向百姓解說,也不用征求他們的同意或意見,而百姓除了被動接受,別無選擇。那麼,政府縱然是出於好心辦好事,也難以得到他們的理解與認同。
因此,人們看到,盡管執政黨在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頒布了很多法律和制度強化對官員和政府施政行為的約束與監督,但民眾對政府及其官員,尤其是基層政府及其官員的不信任有增無減。有關調查顯示,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最高,省級次之,地級再次,縣級最差。不僅民不信官,官也不信民,官在民看來是貪官,民在官看來是『刁民』,兩者互相影響和強化,彼此猜忌,致使社會的裂痕越拉越大,最後的結果,就是官民之間的對立和對抗。
要改善政府的公共治理,重建官民互信,須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一是政府應當在行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增強公開性與透明度;二是政府和民眾在公共事件的討論和行動中,要有意識地遵循公共理性;三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培養對話精神,形成良好的官民溝通機制;四是培育和建立一支獨立的第三方仲裁力量。
如果處處用懷疑的眼光去挑剔政府,政府纔不敢懈怠,纔能夠在管治中努力改善自身的行為,以良好的政績讓百姓來信任自己,從而最終成為『好人』。以此建立起來的官民關系,纔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而當前的關鍵,是政府要逐漸適應百姓的這種懷疑和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