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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民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促成『春運』現象的根子是『回家過年』。『回家過年』包含互有關聯的兩個部分:『回家』和『過年』。
『回家』或許是私事。人們可選擇的時間餘地很大,未必非擠在春節回家,與春節錯峰可能更經濟;即便要春節回家,也有不止一種選擇:比如將『回家』變成『家來』。
但『回家』加上『過年』,性質就變了,不再是純粹的私事,而有了一定的公共性質。因為,『春節』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公共品,『過年』可看作全社會合力打造和維護這個公共品的社會工程,而『回家』則是實施這一工程的必要條件。『回家過年』不僅是私人需求,也是能降低社會治理成本的公共事務和安排,是『私』中有『公』。
於是,對『回家』實施補貼、盡可能地保障和擴大回家的范圍,是符合邏輯並合情合理的。國有鐵路部門提供較低的票價,就相當於以補貼的方式對『回家』的『公』的部分予以支付。
從這個角度看,認為『春運』火車票應當漲價的意見,沒有考慮到『回家過年』有公共性的一面,僅把它當成純粹私人事務來處理了。
低於市價的火車票會導致人們通宵達旦排隊;會使車廂人滿為患、擁擠不堪;拉關系、走後門、找黃牛現象會泛濫,甚至有人急了『裸奔』。這確是價格管制的副作用。
而傳統的經濟學者就會批評,這個過程中政府要動用納稅人的錢、投入大量資源動員、協調和管理,造成浪費。可他們往往忽視了,政府應對春運的『動員』本身,也提供了另一種公共品,一種類似於『閱兵』的匯報展示機制。即政府應對每年的『春運』是一場例行考試,向社會公眾全面展示政府的承諾履行能力。通過這場考試,公眾與政府的一攬子契約關系得以加強和穩定,公眾對政府實施承諾的預期得以鞏固,政府的權威得以提高。
每次春運,要動員數以千萬計的人力,數十億計的物質資源。這就觸及轉軌社會治理機制的范疇。簡單說,轉軌社會是『法治缺失』的。法治缺失的真空,需仰賴風俗習慣、道德傳統包括政府權威來填補和接管。於是,對政府權威的選擇權重加強,對風俗習慣、道德傳統的選擇權重加強,成了現實的選擇。
『過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子女『回家』是對『父母』的履約,其經濟意義中包含了對養老保險的承諾和分擔;而游子返鄉探望親朋好友也是對家鄉社區中各種社會資本的投資與再投資,有助於社區良序運行。至於『過年』昂貴的原因,一部分是風俗習慣、道德傳統這類社會治理機制的固有運行特點——低固定資產投資、高日常運營費用;一部分是捆綁了『增強政府權威』這個公共品的對價;最後就是因法治缺失,『過年』被賦予更高的權重、更大的租值。
『春運難』,迂回曲折之後,原來是『法治缺失』的代價。這一結論出人意料,卻在邏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