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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人們怎麼也不會想到,那看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土地會成為來錢最快、最炙手可熱的東西。本月出爐的兩組數據很值得關注:2010年,我國全年國內生產總值(GDP)近39.8萬億元,增速10.3%;同年,我國的土地出讓金為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相當於地方財政收入的76.6%(土地財政的突飛猛進令GDP增速相形見絀)。這一比例,既反映出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對賣地的熱衷程度。在這種近似瘋狂的買賣下,一片片傳統街區頃刻間被夷為平地,一幢幢不可移動文物迅速消失。
不能否認,老舊城改造對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忽視或無視那種在『公共利益』旗號下大拆大建所帶來的對歷史文化遺產、遺存的損害乃至毀滅。如果說街區可重建,文化也可重塑,那麼文物卻是不能重現的。所以,如果將保護文化遺產與發展社會經濟排個序的話,保護顯然不能居後,發展尚可量力而行、一步步來,而保護已是刻不容緩,因為在現有境況下,老祖宗留下的許多寶貴遺產很可能會毀在我們這代人手上。
那麼,怎樣纔能抑制地方政府對老舊城區大拆大建式的『改造』衝動呢?今天的『問診專家』或許提供了一種思路,我們希望能引起更深入的探討與思考,以促進問題的解決。
客觀地說,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以舊城改造名義實施的土地買賣,主要是為了充實地方政府的『錢袋子』——地方財政。一個難以回避的事實是,在現有財稅體制下,許多地方財政『囊中羞澀』。目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達數萬億元(相當於2009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兩倍多)。如此大的債務壓力,加劇了地方政府的斂財衝動。在利益驅動下,『老舊城改造』往往也就淪為斂財工具。此外,目前國有土地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與漏洞,監督機制的缺位與失靈,唯GDP是問的政績考核標准,也給地方政府的逐利衝動提供了實施的可能。固然,地方政府的巨額債務,很多緣於城市基本建設及其它基礎設施建設,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或緣於地方大躍進式的超速發展、超前建設,或緣於高比例的行政成本支出。
所以,要保護老舊城的文化遺存、保護地方各具特色的歷史文化遺產,就必須遏制『土地財政』;要遏制『土地財政』,就必須深化財稅制度、土地制度、政績考核制度、監督機制、行政體制等多方面改革,從制度安排上,讓地方政府擁有與其事權相對應的財權與財力,通過良好的管理與服務,得到保障民生、發展經濟的必要資金,而不必以文化遺存的損毀為代價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