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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頻道1月25日電(記者鄒蘭)"十一五"期間,天津企業單位人均勞動報酬由2.382萬元增加到4.656萬元,年均增長14.4%,比同期人均GDP增幅高出2.9個百分點。
在25召開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孔長起說,收入分配是社會十分關注的問題,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民生。"十一五"期間,天津市基本形成了"市場機制確定、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共決、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增長機制,職工群眾收入連續保持兩位數增長。
孔長起介紹,"十一五"期間,天津市連續3年出臺18項促進居民增收措施,頒布實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實行工資增長協商共決機制,還實行16項保險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掛鉤調整辦法。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由590元提高到了920元。建立了3000家低收入企業調查督導機制。通過這一系列政策實施,職工增收有了制度保證。天津企業單位人均勞動報酬由2.382萬元增加到4.656萬元,年均增長14.4%,比同期人均GDP增幅高2.9個百分點。
他介紹,天津還連續兩年出臺了做好生活困難群眾幫扶解困工作的意見,對就業難、收入低、未參保、生活困難和特殊困難等五類群體建立了綜合性的幫扶制度,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公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