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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出生的韓傑覺得,自己的人生就像被一根看不見的繩子牽着,七年多了,總也掙脫不開。
繩子的另一頭,是他在16歲時的一場“牢獄之災”。
疑似“搶劫強姦”遭羈押402天
2003年9月7日上午,陝西省蒲城縣興鎮刑警隊接到興鎮興龍村69歲的老太太秦俊俠報告:9月6日晚,有三人蒙面持刀進入其家,對其毆打、捆綁、塞嘴,搶走現金,並將其強姦。9月8日,韓傑和另外兩名少年馬雲平和李文龍一起,以涉嫌搶劫、強姦被刑事拘留。當時,馬雲平16歲,李文龍15歲。
負責偵查此案的幹警原軍和武清福,在一份“破案線索來源”中提到:“9月7日晚,李文龍在其家屬興武、天豪飯店老闆邵軍勝的陪同下,來刑警隊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夥同馬雲平、韓傑,於9月6日晚搶劫秦俊俠的犯罪事實。……當晚又將韓傑傳喚至刑警隊,韓傑起初對作案之事百般抵賴,9月8日刑事拘留後亦對搶劫秦俊俠的事供認不諱。”
10月13日,韓傑、李文龍、馬雲平被蒲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兩次向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又以“本案事實、證據有變化”爲由撤回起訴。
2004年10月12日,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對三人發出“不起訴決定書”,提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審理此案的蒲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辛安民表示,這案子蹊蹺的地方在於:“你沒做過,爲啥能供述那麼完整,還基本統一?”
三名少年說另有隱情。韓傑說:“他們一直打我,打到撐不住了,我就開始胡說,心想胡說就不捱打了。我沒幹的事,就是承認了,他們也沒有證據。”馬雲平說:“我那時候年紀小,什麼也不懂。他們又打又騙,讓說什麼就得說什麼。”李文龍也說:“連哄帶打的,就錄了口供。”
“基層派出所偵查的案子,確實有些不到位、不完善。很多證據事後再補就補不上了,最後只能不起訴。”三少年案的公訴人、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井蒲京說。
辛安民法官表示,撤回的理由是證據不足,屬於“疑案從無”。“證據不足也罷,存疑也罷,現有階段沒有拿出新的證據,他們就是無罪。既然是無罪,又給羈押了那麼多天,就有權利申請賠償。”
2005年10月15日,韓傑、李文龍、馬雲平三人以錯誤拘留、逮捕爲由,要求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對三人被羈押402天給予賠償,併爲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被當做“搶劫強姦犯”遊街示衆
這402天裏,三名少年已作爲“搶劫強姦犯”被“圍觀”多次,在街談巷議中被“坐實”了罪名。
那塊三合板做的牌子,韓傑至今印象深刻,上面有自己的名字和“刑事拘留”等字眼,還有四個巴掌大的黑字,“搶劫強姦”。韓傑他們就被掛上了這塊牌子,拉出去被公審。
當時一同被公審的還有三四十個人,都掛着牌子,寫着“搶劫犯”、“殺人犯”等字樣。示衆隊伍由武警押着,從看守所步行到蒲城縣公安局門口。韓傑在隊伍裏一直努力昂着頭,直到在圍觀的人羣中,看到了小學同學白鵬。
從白鵬的口型,韓傑看出他在說:“你怎麼了?”韓傑用口型跟他說,沒事兒,然後眼淚就流下來了。
“我那時才16歲,掛了個牌子,‘搶劫強姦犯’,在大街上游行。8點鐘開始,遊了一上午。我一輩子都忘不掉。”
白鵬回憶稱,當時圍觀的足有幾百人,他擠進去,一眼就看到了站在最後一排的韓傑,“很瘦小,跟小孩子一樣,穿着件黑棉襖和家裏做的棉鞋。兩個武警押着,雙手銬在背後,胸前掛着個牌子。”
被無罪釋放後,三少年被“圍觀”的人生仍在繼續。
“你現在去興鎮街道打聽‘韓傑’,都知道是賣豆芽菜的老韓的兒子,搶劫強姦,蹲監獄了。”韓傑說。據說,這個案子影響太大,當時蒲城縣附近老百姓都在討論,已激起“民憤”。
剛回來那段時間,別人跟韓傑打招呼,說的都是:“你放出來了?”還有人猜測,韓傑能出來是不是因爲家裏給法院塞錢了。韓傑有時想,要是沒出這事兒一家人現在肯定還在興鎮,沒準都能買新房子了。他們家1995年就搬到了興鎮,爸媽在鎮上賣豆芽菜,生意很不錯。出事兒以後,韓傑的父親天天被人說兒子怎麼回事,沒辦法做生意,就把房子一賣,又搬回了老家蒲城縣三合鄉。
馬雲平的父母現在仍在興鎮,每天在街上賣醪糟。“我們不能不做生意,還要養家餬口啊。爲娃這事都花了一萬六千多塊錢了。”馬雲平的母親楊月芹說。
除了剛放回來那年春節外,馬雲平這幾年都是在外面過的年。楊月芹希望馬雲平能待在家裏,“娃在外面打了幾年工,都掙不夠回來的路費。但他就願意在外面,不願回來。”
韓傑也盼着離家越遠越好。2005年春節剛過,韓傑就去了山東威海打工,從小生活的興鎮,他是再也不會去了。“以前的朋友,就算見了面人家也當不認識你。”韓傑停了一下,“我也當不認識他們。”
他的聲音低了下去,垂着頭,一下一下地摳着鞋子上冒出的線頭。“那是我的傷心地。”
2010年12月21日,記者約韓傑的同學任曉輝見面採訪,任曉輝帶來了一個朋友,經介紹,竟是一直無法聯繫上的馬雲平。馬雲平告訴記者,他剛從榆林來到西安,現在在西安一個小商品市場拉貨。
聊了一個多小時,馬雲平似乎總處於一種茫然的狀態,說每一句話之前,都要停頓好幾秒鐘。他說,這案子對自己影響太大了。但問到細節,他卻總說“忘了,真的忘了”。
對於賠償,他也不抱什麼希望。“名譽真的能恢復嗎?”馬雲平沉默良久,輕聲地問。
李文龍把自己現在的狀態概括爲“混社會”:車開得橫衝直撞,時不時將頭伸出車外,衝着行人叫嚷;常年住在賓館,經常通宵玩麻將,然後睡一整天。他手上刺了只蜘蛛,身上還刺了一條龍。
當年被放出來後,李文龍只在家待了一天就離開了,母親因爲這事離家出走,之後妹妹也跟母親走了。“好好一個家就這麼散了。”這麼多年,他就一直沒回家,也幾乎不跟家人聯繫。“要是沒有那件事,我就不至於這麼多年一直在外面遊蕩,到現在都不能回家,丟人。”
問起他以後想做什麼,回答依然是“混社會”。“啥都幹不成。”他說:“我一分錢不要都行,我就要個材料,恢復名譽。”李文龍眯起眼睛,狠狠地說,“到那時,我就把這文件裱起來,弄一個大大的橫幅,貼在蒲城縣大街上去。”
必須得給個說法
到現在,一些過去的同學看到韓傑還會驚訝,他們以爲他還蹲在監獄裏。
“抓進去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放的時候就悄無聲息。”韓傑的叔叔韓栓說,“人格拿錢買不來,一輩子活得窩窩囊囊,不行。”
在韓栓的牽頭下,三家人達成了一致意見:關了一年不能白關,必須得給個說法。
官司一打就打了5年。韓傑等人的代理律師駱裕德向記者展示,此案的卷宗壘起來足有二三十釐米厚,卷宗的封皮都磨爛了。
2005年12月15日,蒲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對李文龍等人不予賠償。理由是李文龍、馬雲平、韓傑在案件偵查及審查批准逮捕階段,能供述自己涉嫌搶劫、強姦的犯罪事實和作案經過,“應認定爲故意作虛僞供述”。韓傑等人不服該決定,向渭南市人民檢察院申請複議,被駁回。之後又向渭南中院申請賠償。渭南中院以同一理由作出不賠償決定。三人向陝西省高院提出申訴。2008年12月陝西省高院下發通知,要求中院重新審理此案。
在收到渭南中院再次作出的不賠償決定後,韓傑等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訴。2010年3月1日省高院立案。目前本案正處在省高院審理的過程中。
12月21日,記者電話聯繫上蒲城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張鐵流,他表示:“這個案子正處在高院的審理過程中。檢察院也在等高院的結果,高院說怎麼判就怎麼判。”
賠償案的焦點在於三少年在偵查起訴階段是否故意作了虛僞供述。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據瞭解,目前對“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的具體情形,國家賠償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最高法也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審判實踐中執法標準各異。
2010年12月22日,記者電話採訪了省高院審理此案的法官趙建民,他表示,這個案子近期就會有結果。“省高院對這個案子是非常慎重的,最終的結果一定經得起媒體、法律界和當事人的推敲。”
“等我恢復名譽了,我會向他們宣佈我結婚的消息”
馬雲平兄弟兩人。弟弟比他小三歲,如今娃都可以滿地跑了,老大的婚事,就成了楊月芹最發愁的事。
“娃過了年都25歲(虛歲)了,說了好多個媳婦,一打聽到這事兒,就不成了。”楊月芹一提起這話就開始抹眼淚。“賠不賠又能咋?關鍵是趕緊把名聲恢復過來。”她說,娃年紀越大,找媳婦就越困難,壓在一家人心頭上的這塊大石,也會越發沉重。
問起韓傑今後的打算,他總說“先把這個官司打完”。在他看來,這事兒一天不解決,自己就總生活在過去的陰影中,“揹着一身臭名”。
韓傑家的牆壁刷得雪白,牆上掛着韓傑和妻子的結婚照,像所有的新人一樣笑得一臉甜蜜。媳婦兒是韓傑在山東經人介紹認識的。“她相信我是清白的。剛開始她家人都不同意,她還跟家裏人鬧了一場。”
要不是媳婦兒着急,韓傑本不想那麼早結婚,“我想等什麼時候恢復名譽了,纔會結婚”。但他還是在2009年11月熱熱鬧鬧地辦了一場婚禮,在村裏擺了三十幾桌,請了村裏的親戚朋友。但他心裏總有一些遺憾,因爲興鎮的朋友都沒來。韓傑以前在鎮上的朋友很多,可在他大喜的日子,這些朋友一個都沒來。
“等我恢復名譽了,我一定會去興鎮,找到我過去的朋友、同學,向他們宣佈我結婚的消息。”韓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