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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在天津市公安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以『三項重點工作』和『三項建設』為主線,按照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的工作方針以及公安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結合第三次全國經偵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履行『打擊、服務、參謀』三大職能,為天津市社會經濟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據統計,2010年天津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5000餘起,抓獲經濟犯罪嫌疑人1000餘人,為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7億餘元。
2010年以來,全市各級公安經偵部門以事關國家經濟安全的嚴重經濟犯罪和關系民生、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系列性、多發性經濟犯罪為打擊重點。先後組織開展了打擊假幣犯罪專項行動、打擊銀行卡犯罪專項行動、深入打擊整治發票犯罪專項行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專項行動等多個專項行動。相繼偵破了齊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案值10餘億元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王某某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現案,江某某非法持有、使用假幣案,『1•12』特大制售假發票案等一批涉案價值大、危害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了本市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
在依法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本市各級公安經偵部門還進一步加大了預防經濟犯罪工作的力度。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市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共組織座談會、經濟犯罪情況通報會300餘次,走訪企業580餘次,深入社區宣傳900餘次,發放各類宣傳冊、宣傳單等材料共計50萬餘份。先後在中央和本市主流媒體進行防范宣傳,極大地提昇了廣大人民群眾識別和防范經濟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