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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1月26日)從市物價局獲悉,今起天津物價部門將嚴查商場、超市、菜市場等大型購物場所的價格違法行爲,對價格違法行爲將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典型案件,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消費者發現價格違法可撥打24小時專人值班舉報熱線12358進行舉報。
七種行爲重點打擊
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春節期間消費購物的特點,物價系統將採取上下聯動的方式對有關單位和企業展開拉網式檢查,1月31日將進行全市範圍的物價執法大檢查。重點打擊和查處經營者在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儲量或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商品;以擡高等級、缺斤短兩、短缺數量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經營者之間合謀漲價以及行業協會組織行業經營者串通漲價;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在重要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屠宰、運輸、銷售、儲存過程中違規收費;不執行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免費政策;不落實市政府經營服務性減半收費政策和有關優惠政策以及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
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執法人員提醒商家,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公開、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規範自身的價格行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不得以擡高等級、缺斤少兩、短缺數量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進行商品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矇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得違法,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擡價格。
最高罰款500萬元
據介紹,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此外,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除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外,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上限由現行規定的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