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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中午喝酒後跑到菜市場『撒瘋』,辱罵攤主,並咬傷一名民警手臂。日前,河東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吳某,現年50歲,外地人。案發當日中午,吳某飲酒後來到河東區某菜市場『撒瘋』,持續辱罵市場內的部分攤主。一名攤主撥打110報警後,兩名民警到現場處置。吳某不聽從勸解,仍繼續辱罵。民警要求吳某到派出所解決問題,吳某將一名民警的制服揪壞,又將另一民警的左臂咬傷。經法醫鑒定,受傷民警左前臂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日前,河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無視國家法紀,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自願認罪,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記者解金釗